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2015-11-23 实施方案 阅读: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黑龙江省军区、省教育厅联合召开的“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了全面做好我院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学院团委(武装部),具体负责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协调。

  办公室主任:李洪军

  成员:

  二、预征对象:

  学院全日制男性应届毕业生。

  三、预征年龄:

  年满18至23岁。

  四、预征形式:

  自2010年始,大学应届毕业生服兵役全面实行了网上预征,今年继续按照网上预征的方式,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有意报名的学生请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征

  五、入伍流程:

  (一)实名注册

  学生网上报名前,先通过“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及时与学工处学籍科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二)网上报名阶段

  4月12日至7月22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三)初检初审阶段

  7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院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毕业生预征对象从网上下载“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表”打印后到学校和兵役机关进行审核盖章),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四)复审应征阶段

  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五)审批定兵阶段

  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六)补偿代偿阶段

  次年2月后,学院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六、优惠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审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2、优先审批定兵

  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3、优先安排、选拔使用

  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符合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4、补偿及代偿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考学升学优惠

  退役后,享受zd招录优先、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

  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七、有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衡量(提高)我院就业率的一项指标。今年省里给我院下达的预征兵报名人数为不少于18人(男性应届毕业生)。

  2、深入开展入伍宣传教育是工作的关键。

  (1)五月中旬,团委负责张贴宣传单及通过广播站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入伍预征宣传氛围。

  (2)宣传部负责协调学院网络中心,将团委提供的宣传内容上传至学院网站。

  (3)各系组织未离校实习的毕业班男生进行宣传动员,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进一步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

  (4)对绝大部分已经离校实习的毕业班男生,5月底之前辅导员要通过手机短信、QQ群等形式指导学生通过网络、各新闻媒体了解有关政策,宣传范围必须波及到每一名毕业男生。

  3、有关政策和业务如对学生解释不清楚,请转由武装部解释。

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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