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经济学三大流派的比较与评析

2024-03-25 经济论文 阅读:

  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存在着一定的理论渊源。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理论灵感和基础概念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早期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康芒斯早期研究所有权与法律的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三大流派的比较与评析

  一、制度主义的兴起及流派划分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后,西方经济学在经济理论上陷入持久的危机,自19世纪70年代兴起后一直占统治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自发平衡的市场理论与经济现实严重脱节,正统经济学日益丧失解释力。

  造成这种脱节的主要原因来自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两大缺陷,一是孤立的个人主义假设,一是完美的市场假设。

  在这样的假设之下,新古典经济学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对有机的经济过程加以处理,随机和偶然因素被排除在分析体系之外,使得经济理论发展为一门类似于数学物理学的学科。

  凯恩斯主义革命引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思想,然而其后的新古典综合派通过形式化处理凯恩斯的宏观分析方法,综合了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主义思想,却丢弃了凯恩斯关于风险、不确定性与预期等革命性的思想。

  并且,新古典综合的这种理论范式在后来很长时间里都作为经济学的主流得以保持与巩固,使得整个经济理论的根基并未有根本性的触动。

  (注:参阅贝尔和克里斯托尔主编《经济理论的危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制度经济学就是在批判传统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创始人凡勃仑综合了达尔文进化论、德国历史学派、美国早期实用主义的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经济学、人类学、文化学生物学等多种视角漫谈经济和社会问题,将经济分析的核心转向制度,形成了研究经济问题的制度主义方法。

  20世纪初,凡勃仑的制度分析曾在美国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论。

  凡勃仑所开创的制度分析学派,在康芒斯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光大。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制度经济学成为美国经济学界的一大学派,不仅成为经济学界的主要力量,也对政府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经济思想史上这一时期发生的这一事件被称为“制度主义运动”。

  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非主流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

  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斯、缪 尔 达 尔 等 经 济 学 家 为 代 表 的“Neo-institutional EC onomics”,及以科斯、诺斯等为代表的“New-institutional EC conomics”。

  为了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之为后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

  也有学者提出新的分法,即根据其理论关联,将前者称为“新制度经济学”,而将后者称之为“新古典制度经济学”(注:参阅张林《两种新制度经济学:语义区分与理论渊源》,《经济学家》2001年第5期.)。

  考虑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称谓已为大多数人所习惯,本文仍采用前一种分法,将这两支制度学派分别称为“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

  后制度经济学派较多地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传统。

  这一学派中的经济学家大多数都受过主流经济学的熏陶,但随着深入接触大量现实,对主流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研究方法产生不满,从而转向制度主义分析。

  最典型的是缪尔达尔,根据其学术信仰由新古典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有“老缪尔达尔”和“新缪尔达尔”之分。

  他们认为,正统经济学狭隘的方法论使得经济学变成了供经济学家玩乐的枯燥无味的游戏;毫不客气地批评正统经济学“缺乏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断定它是失败的,并且“在方法论的门堂的台阶上,这种失败就已经开始了”(May,Sellers,1988)。

  新制度经济学则属于新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一支,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联系相对较少。

  新制度经济学同样把新古典经济学忽视的制度作为研究对象。

  在他们看来,最重要的且长期被新古典主义忽视的现实,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制度的重要性,而忽视这些现实前提的经济学是没有生命力的。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科斯尖锐地指出,新古典经济学不过是一堆工具,研究的是“没有躯体的血液循环”。

  他更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演讲中对新古典主义作了这样的评价: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把那只“看不见的手”模型化,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

  科斯称之为“黑板经济学”。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是作为新古典主义的对立面而出现,三种形态的制度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范式进行了批判,都是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对制度的剖析出发,建立自己的学说,但研究制度的视角和方法又各不相同,各有理论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其中,早期制度学派和后制度学派理论存在较多的理论传承性,而新制度经济学和前两者的差异较大,本文将先对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再比较前两者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

  二、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的比较

  后制度经济学派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具有一定的理论传承关系,理论上共同的特征较为突出。

  可以将两者共同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文化与整体的观点。

  早期制度经济学将经济视为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从整体上考察经济的进化。

  认为社会是以制度、习惯、态度和价值观组成的动态的有机复合体,因而必须以尽可能综合的方式来进行评价和调整。

  在制度分析中,着重考察家庭、国家、法律、文化、政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制度经济学发展到后制度经济学以后,其核心依然是从整体的演进的角度,通过分析制度,并将制度作为一个变量处理,从而理解和把握人类行为并据此提出政策性建议。

  加尔布雷斯明确地表达了其整体主义的观点:“经济学就像解剖学那样,一个整体远远不止是各个部分的总和。

  当各个部分相辅相成,或相互抵触,或者是由于彼此共同存在而形象有所改变时,情况就肯定是这样。

  ”(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第3页.)

  (2)过程与演化的观点。

  早期制度经济学从进化、演变的角度看待制度整体。

  早期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凡勃仑最早提出了演化经济学这一术语,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制度学派。

  这一思想后来又为后制度学派所继承和发展。

  因此,无论早期制度经济学或后制度经济学派都深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把演化看作是理解资本主义经济、技术和制度变化的基本方法,认为经济学应该抓住演化这个核心主题,而不是遵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静态和均衡的思想。

  在演变的制度理念中,不存在事物发展的“正常”与“非正常”状态之分,一切都被认为是自然发生的,不存在什么“干扰因素”,出现任何结果都是以往的原因次序展开的结果,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和理解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受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这样一个被技术、人口增长和社会变化所主宰的世界里,社会进步的方向不是向任何最终的或者是预先确定的社会和文化安排的方向发展。

  这种信念强调,虽然个人行为是有目的的,但由于不确定性和新奇事件的存在,社会经济发展不是以目的论方式展开的过程,演化过程没有必要趋于有效率的和最优的结果。

  (3)更为注重权力而不是价格。

  在经济系统中,什么是最关键的因素?正统经济学认为是价格。

  早期制度主义和后制度主义者并不否定价格在经济系统中发挥的普遍而又重要的作用,但不认为价格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因素。

  他们认为,由制度所决定的权力结构才是决定资源配置的最基础因素。

  他们指出单纯寻求稳定均衡的技术条件与最优化,会模糊经济的基本权力与选择方面的特征。

  在现实世界,应当关注的不是如何从机会集之中进行选择,而是关注机会集是如何形成的。

  就是说,均衡与最优化问题只有在制度背景中才有意义,只有通过制度调整才能得到解决。

  (4)实用主义取向。

  实用主义是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共同哲学基础,两者的制度理论中都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即认为人的理性可以对制度进行有目的的介入,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来改变社会制度。

  凡勃仑将制度定义为一种流行的思维习惯,而习惯是滞后的,技术则是前向的。

  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为人的介入提供了逻辑前提。

  从而,尽管凡勃仑并投有直接表明对制度进行理性设计的观点,但由其二分法方法论为人类对制度的理性干预提供了逻辑基础。

  后制度经济学的实用主义色彩应该比早期制度经济学更为浓厚一些。

  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更密切地与公共政策联系在一起,将制度安排作为可选择的变量,以解决现实问题,实现公共目标为目标。

  我们将在后面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中更多地述及这一问题。

  (5)集体主义方法论。

  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念,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人在稀缺资源面前如何进行选择,以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欲望。

  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者并不否认个人的选择,但认为这种选择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文化框架内进行的选择。

  经济学研究的就是这个文化框架。

  他们将经济系统看作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经济系统的性质由它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决定。

  (6)超越“效率”观点,关注人类价值。

  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理论都关注超越市场价格的价值概念,对所谓全人类更高利益的社会规定进行研究。

  他们认为,价值是一种由个人或制度作出的判断。

  价值在这里回答的是规范研究中“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即应用所选定的规范或标准来确定某类行为或客观状态是否是理想的。

  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才是有利的?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使用的不是效率标准,而是“社会价值”理论:制度的调整要符合作为整体的社会的利益。

  他们还认为真正的价值判断标准是“满足人类高质量的生活”,即经济价值只是各种社会价值的一种,还应考虑除此以外的社会价值,加尔布雷思称为“文化的价值”。

  价值判断标准是制度经济学和正统经济学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的本质差别,双方在这一争论中是不能指望能有什么妥协的。

  后制度经济学并不只是对早期制度学派思想的重复,而是有自己的特色与发展。

  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1)哲学基础上的区别。

  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均以实用主义为哲学基础,这是他们存在一些理论共同性的思想根源。

  差异在于,早期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皮尔士和詹姆士等人的较早期的实用主义;而后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杜威的实用主义。

  同时,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都深受进化论、历史学派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

  因此在他们的理论中可见到深刻的演进观、整体主义的特征。

  但是对前者,我们看到更多的还是德国、英国新历史学派、达尔文进化论、心理因素决定论。

  而后者已经明显地采用演进观、整体主义、集体主义、人类学等方法论,对经济行为和制度进行结构的、历史的和社会文化的分析,甚至包括阶级分析。

  (2)后制度经济学具有更明显的工具理性主义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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