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3000字

2024-02-28 政治 阅读:

  关于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下面是行政管理毕业论文3000字,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3000字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3000字【1】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探讨

  摘要: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公共采购,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普遍实行,但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一件新生事物,很多人对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

  当前存在着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

  1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好处

  1.1 可以合理有效使用公共资金

  府采购制度,是以一整套法规为基础,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招标为主要方式,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付款购买商品和服务,政府既得到了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又可大幅度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西方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实行政府采购后,公共资金的节约都在15%左右。

  这表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保证公共资金有效利用的最佳手段。

  1.2 有利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财政政策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分为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而政府采购政策是支出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采购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是社会总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社会经济的流通、生产、分配和消费诸环节均有重要的影响。

  1.3 有利于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政府采购中引入的招标、竞标机制,将采购行为置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之中,一切活动都按市场规律进行,从而有效杜绝了权钱交易等腐朽行为。

  2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措施与方法

  2.1 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可以对采购程序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我国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此后又颁布一系列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内容的部门规章。

  2002年我国制定了《政府采购法》。

  但我国目前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还面临以下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修改原有与《政府采购法》不适应或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是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尽快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三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基本法,以适应新的情况;四是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宣传,严格执行,完善质疑和投诉制度。

  2.2 明确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机构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该由一个专职机构如单位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

  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

  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

  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

  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2.3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工作

  《政府采购法》第6条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

  因此,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和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细化采购项目,建立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备案管理制度。

  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要从预算科目设计、部门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时间及部门预算的批复等方面,反映政府采购需求。

  使预算单位编全编实预算。

  切实规范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对确需追加预算的,采用追加预算听政会的形式,确保“阳光操作”。

  (2)采购单位应增强预算意识,按照规定编制并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

  摸清家底,建立完善的物品动态信息库,避免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浪费行为。

  (3)是优化内部岗位设置。

  建立协调高效运转的内部工作机制。

  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内部工作规程、人员工作守则、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并对每个采购项目实行量化管理,明确时间要求。

  从机制上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4)创新采购方式,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

  对于配置标准、价格透明的通用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可以有效减少重复采购、小批量采购的次数,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2.4 积极采用各种信息化技术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进行网上交易的一种现代化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电子贸易系统。

  实现这种采购方式,只要将本国的网络与国际网络连接,就可以进行国际性招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达。

  建立政府采购电子贸易系统,可以打破空间限制,节省时间,减少人力和费用,同时,还可以实现无纸化办公,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节约大量的纸张费用。

  2.5 实行绿色采购措施

  当前我国绿色危机具体表现在: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水污染日益加重,生态平衡严重失调。

  自然灾害日趋频繁等。

  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状况依然没有得到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

  生态环境继续恶化,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所编制的政府采购产品清单。

  该清单在具体制定和执行时。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导性清单。

  不具强制性。

  另一种是强制性清单,即政府采购相关产品时,必须按照绿色清单指定的产品采购。

  绿色采购清单制度是国际上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通行制度。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是与绿色采购清单制度相辅互补的一种制度,是指政府并不直接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而是由国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等材料制定明确的采购标准。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绿色采购标准可分成三类;强制性标准、硬性标准和弹性标准。

  2.6 提高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素质

  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应由专业化的人员负责执行,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的高低。

  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这实际上是代表政府的形象问题。

  因此,应借鉴国外的做法。

  重视对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政府采购人员应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筛选,考试合格者要在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成为正式的专业政府采购人员。

  第二,要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采购单位领导、财务人员、财政内部相关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基本知识的培训,不断拓宽政府采购的培训范围,从而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第三,不仅要加强岗前培训,还要加强岗后的后续教育,实行重点培训。

  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岗前政治思想素质教育的基础上。

  使他们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拓宽他们的知识结构,从而培养出全面的、新型政府采购人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3000字【2】

  浅析关注民生与行政司法救济

  论文关键词:民生 行政 司法救济

  论文摘要:我国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善民生、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些国家政策的调整为我国行政法学发展提供了宝贵契机。

  尤其是,改善民生的国家政策将推动行政诉讼研究,有序参与的民主政策促进行政司法救济的研究,而利益统筹政策将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对这一领域的热切关注将直接影响我国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学在激烈的社会变迁中已成为一门充满无限生机的学科。

  每一种行政法理论背后,皆蕴藏着一种国家理论。

  党的会议报告不但确立党的纲领而且确立了国家的未来发展纲领,随着我国的国家政策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崭新课题。

  一 关注民生促进行政法学研究

  党的“会议”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前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表明了执政党及其政府力图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勇气和决心,彰显了对现代国家社会功能的崭新认识。

  在转型时期的当下中国,民生问题已非简单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就业、环境、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收入分配等都与民生改善息息相关。

  在民生问题成为政府基本的施政目标之后,行政法学无疑应当更加关注社会性规制研究。

  从“会议”报告的论述上看,发展民主政治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行政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将打破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然而,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进行密切合作的背景下,行政法学的使命就远非拘泥于对公共权力的驯服,它不仅要防范公权力作恶更要激发公权力行善。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因公权力的行使侵犯私权利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也日趋复杂,如何确定及依法保护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已成为行政司法领域急需探讨的问题。

  二 关注民生定位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

  “诉之利益”的定位是行政诉讼中的基础性概念,它与当事人行政诉权的行使、法院审理范围的界定密不可分。

  虽然行政诉讼能够为公民利益提供有利的保障,但审判权不是万能的,法院只对能够审查的行为,由合格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候提起的诉讼才能受理。

  行政诉讼中对诉的利益的审查,旨在明确何种私权利可以对公权力的行使提出质疑,进而避免无意义的诉讼阻碍行政效率的实现。

  由于诉讼途径是保障公民利益免遭公权力侵害的最后屏障,而诉权是公民利益得到司法救济所必需的程序权。

  随着国家政策对民生的高度关注,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依法维护的“诉的利益”也产生了重大变化。

  第一,从“自然权利”到“社会权利”的扩大。

  公共事业的提供和社会福利的保障成为了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公民享受这些服务的权利,就业权、环境权等新型权利被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法律对于权利的保障已经不限于人的自然属性,转而强调为个人充分发展物质、智力和精神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从“法定权利”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扩大。

  随着政府角色的转变,对传统行政诉讼模式构成了极大的冲击。

  一方面,在行政行为已经“无孔不入”的情形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接触范围扩大,对公民利益构成了更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在给付行政的理念下,越来越多的政府行为不再是针对具体相对人做出,而是提供给社会大众;第三,依法维护的诉讼主体资格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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