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实施方案|养老实施方案

2022-04-05 实施方案 阅读: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养老实施方案,欢迎查看!

  1养老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圆满完成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的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按照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长沙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帮助全市老年人实现“健康百年、快乐百年、幸福百年”的美好梦想,探索一条符合长沙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示范引领中部的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之路。

  2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激发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和社区基层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坚持市场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康、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紧贴长沙实际,用好比较优势,找准突破口,创造长沙特色。

  3工作目标

  推进长沙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把长沙建设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全省样板区、中部引领区、全国示范区。

  4试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政策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是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关键。20**年6月前完成“1+x”养老服务业政策创制工作。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探索“政府推市场运作、机构向社区延伸、运营由品牌连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运作,走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的道路。

  1.规范建设日间照料中心。20**年5月前,出台长沙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日间照料中心的申请、审批、建设、运营和管理。20**年底各街道建成一家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

  2.整合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年6月底,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每个街道建设2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空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托养服务;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法律援助等定制的上门照料服务。

  4.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社区居家养老走市场化道路,鼓励专业化品牌养老机构深入社区、在居民家门口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和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将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由专业化养老机构运营。

  5.整合现有社区医疗资源。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其它医疗服务机构为补充,以正规大医院为技术支撑的综合性老年医疗保健体系。

  (三)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家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30%以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70%以上。

  1.大力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到20**年新增养老床位10000张,到2020年新增养老床位38000张。加快护理型养老院建设步伐, 20**年,在康乃馨老年呵护中心开展护理型养老院试点,探索医疗、医保、保险支持养老服务的新模式。20**年,建成5家以上医养融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20**年全市建成护理型养老机构12家,其中,青松老年公寓(新址)、天伦乐园老年公寓、鸣敏养老院、吉祥凤凰老年公寓、青山颐年养老庄园、康乃馨老年呵护中心(三期)、融城养老院、康怡老年护理院、红枫康乐养老中心(二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20年,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30%。

  2.加快建设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到20**年底,各区县(市)建成一家3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福利中心。20**年底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20**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低偿服务。20**年,在市一福利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点;20**年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全面推行;20**年在区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全面推行。

  3.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乡镇办敬老院、村办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家办托老所的形式,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建成农村幸福院1097家,示范性农村幸福院60家(农村幸福院建设进度详见附件5)。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20**年6月前制定长沙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创立长沙养老品牌,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1.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实现产值300亿元,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达到12%;养老服务拉动就业6万人,其中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2.将万众和、康乃馨、康乐年华、普亲等养老服务企业扶持培育成规模化的连锁养老服务公司,3-5年内将其打造为扎根长沙、辐射湖南、享誉全国的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力争2020年前有长沙养老服务企业上市。引进鼎好、合众、普亲等全国知名养老品牌落户长沙。

  3.在长沙县安沙镇白塔村打造集机构养老、旅游度假、农耕休闲的养老服务示范村,探索家庭化养老的新模式。鼓励康乃馨、华盛等房地产商建设集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医院、老年社区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4.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长沙)养老产品博览会和中国(长沙)养老产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汇聚国内外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养老机构与企业,展示最新老龄产品设备和技术,推介老龄产品成果,提供养老产业专业人士交流合作的坚实平台。

  (五)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

  创新激励手段,提升社会地位,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20**年选择1家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的试点,加快培养老年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到20**年,全市开设养老专业课程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家。各区县(市)建立1家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养老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2.改善从业人员待遇。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设立“养老护理员节”,每年推选“十佳护理员”和“百名优秀护理员”,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忠诚度。

  3.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各级为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60%以上的为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六)发挥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

  重视和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使其为协助政府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作用。

  1.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老年协会是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20**年底,要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村(社区)四级老年协会全覆盖。到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达1200家,长沙特色品牌的老年产业协会、老年产品开发联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商会、老年护理研究会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达20家以上。

  2.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社会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等服务,承担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第三方认证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将农村幸福院交村老年协会管理运营,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邻里互助。

  3.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回馈制度,积极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大中小学学生参与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志愿服务品牌。从20**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市“十大孝星”,每五年开展服务窗口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以孝老爱亲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6月)。20**年初,召开全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动员暨试点工作推进会。采取自行申报、逐级审批的方式,确定2区1县作为全市试点区县,非试点区县(市),确定2-3个市级试点街道(乡镇),3-5个市级试点社区(村),将试点任务以项目形式分解落实到试点单位,探索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二)深化推进阶段(20**年7月-20**年7月)。20**年,适时召开全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场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总结推介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各区县(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年底)。总结试点经验,将试点情况和经验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

  2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号),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一)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30%(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覆盖面不低于60%)。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三)全省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其中失能老年人入住率不低于20%;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覆盖率达到20%。

  三、实施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

  1、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2、补助方式。高龄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养老服务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二)社区养老服务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县级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配餐、活动)中心。纳入养老机构管理的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2、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申请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2、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四)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补助标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并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三)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低收入老年人相关补贴、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按照各地老年人口数、财力状况、购买服务、医养结合、改革改制、PPP等模式参与、工作绩效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因素拨付各地。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省民政厅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加强检查。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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