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实施意见_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2-03-04 实施方案 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切实推进基层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的协商民主机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了积极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具体要求,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和农村基层的重要体现。探索推进基层重大公共事务协商民主机制建设,有助于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拓展基层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推动基层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有助于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对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建设美丽xx、创造美好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协商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由基层党组织统一部署、协调和实施本区域内的协商民主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协商民主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村民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实施,协商事项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现公平合理。

  3、坚持事前协商。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

  4、坚持尊重民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不同利益群体充分协商,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

  5、坚持注重实效。协商主体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尽可能达成共识,避免或减少议而不决。议定的事项要抓紧落实,防止决而不行。

  三、协商的实施主体

  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是各级拥有决策权的党政组织,即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

  四、协商的议题内容

  (一)镇级重大事务决策民主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

  1、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专项)规划和相关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2、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3、涉及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旧村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治安和城乡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4、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安排和重大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

  5、辖区群众普遍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

  6、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事项。

  7、镇党委认为需要进行协商民主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调整。

  3、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

  4、村级集体建设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举债建设有关项目、大额专项资金安排和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方案。

  5、村宅基地安排使用、村民承包土地山林变更调整、征用征收补偿分配使用等方案制订。

  6、村民反映强烈且意见较为集中的公共事务问题。

  7、其他涉及本村或多数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协商的主要形式

  镇级协商民主的形式:会议审议协商、视察点评协商、研讨咨询协商、书面征询协商、个别访谈协商、网络互动协商等。

  村级协商民主的形式:会议协商、恳谈协商、书面协商、网上协商等。

  六、协商的基本程序

  协商程序由确定协商议题、做好协商准备、开展协商民主、协商成果落实、协商结果反馈等五个步骤组成。这五个步骤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1、确定协商议题。协商民主的实施主体,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辖区群众需求,围绕“四公一热”(重大公共事务、公共决策、公众利益、公益事业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年度协商计划或相关协商议题。

  2、做好协商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各实施主体应及时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参与协商的对象,并提前做好相关通知,提供相关议题资料,支持他们就协商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在所联系的群体内开展意见征求,为协商做好准备。

  3、开展协商民主。根据确定的协商方案、议题和形式,由实施主体牵头,组织参与协商对象进行富有针对性的协商民主、平等议事,集中各方智慧,达成协商共识。

  4、协商成果落实。协商民主活动结束后,各实施主体要做好协商意见的整理汇总,并及时召开班子联席会议,对协商成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形成最终的决策方案。需要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则按规定程序提交审议表决。如意见未被采纳的,要妥善做好沟通解释。

  5、协商结果反馈。经协商民主制定的公共政策和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落实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进行跟踪督办或检查考核。同时,要按照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公示通报实施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适当途径向参与协商对象通报相关情况。

  七、协商的参与对象

  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对象既要考虑到广泛性,也要考虑代表性,要综合考虑协商内容的事项性质、利益相关、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统筹确定。一般来讲,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人员: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侨胞台胞宗教界等统一战线代表人士、专业界人士、相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等。

  八、协商的平台建设

  (一)建立镇协商民主委员会。主要由辖区内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代表以及其他各阶层、界别的代表人士组成,委员控制在20-30名左右。通过围绕特定议题进行协商讨论或以提交建议案的方式进行建言献策,为镇公共事业、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等涉及本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协商民主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商议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协商、意见征求会。

  (二)建立镇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由辖区内外专业领域、功能界别的专家学者和贤达人士,以及辖区其他方面代表性人士组成,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由镇党委、政府统一聘任,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咨询委员会按照 镇党委政府部署和年度协商民主议事计划,采取专题座谈会、决策咨询会、调研建议报告、书面征询、实地考察等集中与分散、讨论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三)建立村协商民主议事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动员组织,邀请本村的村民代表、商户代表、村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合作社、技术协会代表;户籍在辖区内的上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村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以及在村里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的人士等组成。通过专题恳谈、意见征求、议事会等形式,对涉及村里的重大公共事务、村民反映较为强烈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共识。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工作,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要工作内容。镇党委成立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亲自抓,镇党委副书记分管负责具体落实。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推进协商民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相关工作。

  2、狠抓落实。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档,积极创新实践,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基民主议事协商的议事集智功能。

  3、强化保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协商民主发展提供相关工作保障,尤其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增强镇村党员干部对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要完善相关制度,搭建协商平台,积极动员辖区内各界各层代表人士和社会贤达,共同参与协商民主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4、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我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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