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_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旗的工作实施方案

2015-11-20 实施方案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全旗食品安全质量和监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思想,按照食品安全“标本兼治、着重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以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全面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努力把我旗建成食品最安全地区,为建设和谐奈曼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之中,考核率达到100%。

  (二)巩固全旗20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成果,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整治,管理进一步规范。每个苏木镇确定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严把农产品市场入口关。完善畜产品、水产品监管体系,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科学使用,市场得到有效规范。切实抓好动物疾病的防控工作和鲜肉的检疫工作,鲜活农畜产品和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和日常监管,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加工工艺,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整治“小作坊”企业,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食品生产场所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生产加工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上市生(鲜)肉食检疫率达到100%。

  (四)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健康证,食品经营场所和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提高检测手段,进一步规范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所有苏木镇和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五)餐饮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健康证,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原料采购必须索证索票并建立记录。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建筑工地食堂符合卫生要求。

  (六)建立完整的进货销售档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索票索证”等制度,食品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一发布检测计划和信息。

  (八)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分别在10个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旗、苏木镇、有关部门和大型生产、流通、餐饮企业,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苏木镇政府、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7月15日)。制定旗、部门、苏木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食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动员大会。苏木镇政府、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组织人员对种养大户、食品生产经营户(小油坊、小豆腐坊、小酒坊、小饭店、小吃部)、学校及企业食堂进行登记建档。在农村开展“七个一”活动,即每个嘎查村要有一个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点、一个信息上报点、一块食品安全提示牌、每户有一本食品知识小册子、学校每学期开展一堂食品安全课、到村民家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对食品种养殖户,生产、经营、餐饮企业业务骨干集中培训,建章立制,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生产经营单位(户),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旗“食品安全示范旗”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政府,对本部门及本地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上报旗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旗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奈曼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创建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部门、苏木镇政府及嘎查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苏木镇政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当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达标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奈曼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的《奈曼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会议制度》(奈食安委[20**]1号)的职责分工,负责涉食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摸底、宣传培训、检查督促工作,并确定一名环节干部为食品安全联络员,主动做好苏木镇的业务指导。苏木镇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制定的《方案》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涉食单位调查统计结果、确定的联络员一并报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旗里把“食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列入苏木镇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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