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规划]浅谈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2022-10-01 信息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服务“新三化”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分析工作开展,提高信息分析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信息分析师队伍,我部将于200X年下半年,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信息

  分析师是指从事劳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的人员。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是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的具体措施,是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落实就业服务“新三化”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推动方案,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和鉴定,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定有条件的专门业务机构负责培训工作。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等各部门的动员工作,组织从事信息工作和与之相关的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具体培训工作依据《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执行(见附件1)。

  三、职业信息分析师全国统一鉴定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进行申报。要严格按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具体鉴定工作依据《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见附件2)。

  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拟于2005年8月举办全国首批职业信息分析师师资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拟于9月选择部分省市,在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示范性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示范性培训鉴定。以上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和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附件:1.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

  2.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X年七月二十七日

[浅谈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规划]浅谈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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